各党支部、各科室/部门:
为严肃事业单位工作纪律,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,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监察委(原国家监察部)颁布了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监察部令18号),该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,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。
为使全院教职工深刻领会和把握《暂行规定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,规范自身行为,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,现将《暂行规定》作为七月份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内容,望各党支部、各科室/部门认真组织学习。
今年会官方下载入口纪检监察部
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